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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汁用丝瓜产业
发展工作方案
为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产业扶持一批的工作任务,大力培育我县特色种植产业,2017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汁用丝瓜产业种植项目,千方百计增加全县贫困农民收入。为使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带动、贫困户受益”的原则,通过企业扶持和财政扶持,大力推进汁用丝瓜产业发展,持续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计划种植汁用丝瓜2万亩,建设乡镇种植示范基地10个以上,带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500户以上脱贫致富。将大化、都阳、岩滩、共和、贡川、六也、羌圩、江南、百马、乙圩、古河作为重点发展乡镇,每个乡镇建设1—2个连片300亩以上种植示范基地。其中,大化镇8000亩(包含红水河农业核心示范区)、都阳镇2000亩、岩滩镇1000亩、共和乡2000亩、贡川乡1500亩、六也乡1500亩、羌圩乡1000亩、江南乡500亩、百马乡500亩、乙圩乡500亩、古河乡500亩。其他乡镇作为非重点发展乡镇,鼓励和支持发展每个乡镇约200亩。
三、主要发展模式
(一)“示范基地+农户”模式。主要采取“政府引导,基地建设,贫困户参与”的方式进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引导当地经济能人、种植大户和青年创业能手通过流转农户土地(种植地点需经广西大化时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认定且签订有种植协议),建设种植示范基地,并雇请县域内贫困户到种植基地务工。
扶持计划:1.财政扶持。一是企业、合作社或能人在县境内自行流转土地连片新增种植丝瓜规模达100亩以上(含100亩),雇请县域内贫困户5户5人以上且月均工资达1200元/人以上的,经组织验收确认后,可享受土地流转扶持300元/亩.年;二是企业、合作社或能人在县境内自行流转土地连片新增种植丝瓜规模达500亩以上(含500亩),雇请县域内贫困户25户25人以上且月均工资达1200元/人以上的,经组织验收确认后,可享受土地流转扶持500元/亩.年。
2.企业扶持:广西大化时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免费的种苗、肥料、农药和生产种植管理技术等扶持(具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二)自然屯种植模式。以自然屯农户为种植单位,屯内农户自发组织连片种植(种植地点需经广西大化时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认定且签订有种植协议),自行管护,自负盈亏。
扶持计划:1.财政扶持。自然屯农户自发组织连片种植汁用丝瓜10亩以上(含10亩),且屯内有贫困户参与种植的(土地流转或参与务工),经组织验收确认后,可享受土地流转扶持300
元/亩年。
2.企业扶持:广西大化时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种苗、肥料、农药和生产种植管理技术等扶持(具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2日)
1.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县、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基本要求、政策措施、工作进度、责任落实等,确保汁用丝瓜产业开发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工作方案要报县特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特农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宣传推介。组织召开全县汁用丝瓜产业发展动员会,通过媒体宣传、电话咨询和组织现场观摩等方式开展汁用丝瓜产业发展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县特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30日)
1.落实任务。根据乡镇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当地能人或引进能人参与汁用丝瓜种植,将本乡镇种植任务落实到村、到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土地流转。结合乡镇种植规划,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签订协议。组织种植能人、合作社或种植户与广西大化时
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要明确物资供应、管护和丝瓜水收购等相关条款。责任单位:县特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技术培训。广西大化时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制定汁用丝瓜种植技术规程和培训工作方案,组织种植技术专家深入乡镇开展种植技术培训,包括整地、搭架、移栽以及育苗、日常管护、收水等等。责任单位:县特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5.整地及搭架。组织种植能人、合作社或种植户按照汁用丝瓜种植技术规程要求,开展翻耕、平整和搭架等种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生产阶段(2017年2月1日起)
1.农资调配。广西大化时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根据县特农办提供的种植计划,安排技术人员到点联系、掌握各乡(镇)具体情况,制定地膜、种苗、化肥等农资调配工作方案并配送物资到指定地点。责任单位:县特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种植管护。种植能人、合作社或种植户按照汁用丝瓜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包括育苗、施肥、除草、培土、水分管理、引架、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广西大化时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要制定管护指导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管护指导工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采收丝瓜水。丝瓜生产成熟后种植单位要按照汁用丝瓜种
植技术规程要求及时采收丝瓜水。广西大化时代美人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到约定地点收购丝瓜水,并负责提供采收丝瓜水用的瓶子、密封桶、防腐剂和技术指导(具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兑现扶持阶段(2017年5月1日起)
种植能人、合作社或种植户种植汁用丝瓜达到扶持规定的,在采收第一次丝瓜水并由县特农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组织验收后,由县财政按扶持标准的50%给予扶持。在采收第二次丝瓜水并由县特农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组织验收后,由县财政再按扶持标准的50%给予扶持。(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应副主任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汁用丝瓜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特农办。办公室负责汁用丝瓜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承担汁用丝瓜产业开发建设的统筹协调职责。相关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汁用丝瓜产业工作机构,组织本乡镇汁用丝瓜产业发展工作。同时,实行县直单位挂村工作联系制度,督促指导所挂村抓好汁用丝瓜产业发展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将汁用丝瓜产
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纳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同时,按照各乡(镇)任务目标及实际种植面积适度安排工作经费,保障丝瓜产业发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整合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扶贫、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建设、水利、土地整理、交通、民族等财政现有支持农业生产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点支持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的村屯建设生产用水项目以及其它公益事业项目。金融机构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种植大户优先提供贷款。
(四)加强技术服务。县特农办要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制定汁用丝瓜种植技术规程、技术培训工作方案、物资配送工作方案以及管护工作方案,做好汁用丝瓜种植技术和日常管护指导等工作。
(五)强化督查指导。县特农办统筹安排全县汁用丝瓜生产日常督查指导工作。执行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在2017年3月份前各乡镇要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县特农办报送本乡镇本周丝瓜种植工作进度情况汇报,县特农办负责汇总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